公需科目是指政策法律法规、根本bai理论、技能、信息等方面的知识,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、职业安排确认,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施行。
公需科目均采用出题类考核,考核内容在考试纲要中选材,每年的考题都不相同,省人社厅会将公需科目学习指南、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“省专业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”,学员自行学习。
扩展资料
《河北省专业技能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第八条:专业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公需科目包含专业技能人员应当遍及把握的政治理论、政策法规、职业道德、技能信息等根本知识;专业科目包含专业技能人员从事专业作业应当把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能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公需科目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发布,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施行;专业科目由省有关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,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,由县级以上有关职业主管部门安排施行。
第九条 专业技能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刻,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。其间,专业科目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。
第十条 专业技能人员能够经过下列方法参加继续教育:
1、参加培训班、研修班或许进修班学习;
2、到教育、科研、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;
3、参加学术会议、学术讲座、学术访问等活动;
4、参加远程教育;
5、其他符合规定的方法。
继续教育方法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,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拟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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